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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培养单位:
经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现对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名单见附件)。公示期满,学生资助中心将拟受助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公示期为11月6日—11月10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监督电话:027-67865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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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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