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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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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15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金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三个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覆盖学生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金额详见资助工作群

    二、参评对象

    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定与管理

    1. 学业奖学金评定以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为核心依据(学年总结评定表为重要参考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录取新生结合入学考试成绩、复试表现、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情况开展综合评定。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文件规定内,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定办法。

    2.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所在培养单位工作要求,按时提交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齐全。

    3.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参评学生综合情况,规范开展奖学金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12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4.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定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各培养单位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评定材料(附件1、2)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izhu@ccnu.edu.cn。

    五、重要提示

    1.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均可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硕博连读研究生身份按学籍注册状态认定:注册为硕士研究生阶段,以硕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转为博士研究生后,以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2026年转为博士学籍的学生,仅纳入2026级博士生评定报送范畴,严禁在硕士研究生名单中重复报送。

    4.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复学首学年按照录取当年相关政策核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奖学金名额。超学制在读、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延长期内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不予发放奖学金。

    5.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发放奖学金;复学后依据休学前一学年综合表现,依规核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

    6. 为保障学业奖学金顺利、按时发放,新生须尽快在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缴费系统完成学校统一银行卡绑定,避免因信息缺失影响奖学金发放。

    7.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比例开展评定工作,认真核对参评学生名单,确保数据准确性,杜绝错报、漏报、多报等情况。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5161;电子邮箱:zizhu@c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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