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类型、金额与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详见资助工作群。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评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已获两者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并于9月25日前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通过“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完成线上申请。
2.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组织初评,于9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完成系统审核。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审定并公示,最后报教育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组织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各单位须成立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初评工作。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及学生代表。小组组成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切实保障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各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与遴选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选为契机,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3.各单位需严格遵循时间节点,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公示与材料报送工作。将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工作小组构成、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附件2和附件3等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将《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4)、《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以“培养单位名称+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后,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
4.各单位需充分发掘学生典型事迹,于9月30日前报送1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优秀事迹材料(600字以内),要求综合素质较为全面,成就突出,充分体现学生个性特点。
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资助中心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7-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