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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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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6-09-07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资助工作群

    二、参评对象

    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8.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应为2026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成功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四、评审流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终审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个人自主申报。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参评申请,如实完整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按要求备齐相关佐证材料后,报送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 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委员会严格核查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获奖荣誉、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综合情况,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严格依据评审细则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3. 学校终审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梳理各单位推荐名单及材料,统一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终审评定。终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批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后续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授予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是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周密统筹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2. 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须严格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公开。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格把控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保障评审质量。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3. 强化示范引领,发挥激励效能。各单位要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引导全体研究生深刻认识国家奖学金设立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获奖学生勤学治学、潜心科研、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精进学业、深耕科研、全面发展。同时,引导获奖学生合理规范使用奖学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六、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包括纸质签章材料6项,分别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6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2026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委会成员名单

    电子版材料5项,分别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4个汇总表(附件2、3、4、5)

    2.所有电子材料压缩后,“培养单位名称+202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izhu@ccnu.edu.cn纸质签章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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