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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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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4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认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推进精准资助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民主评议环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量化、综合评议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需完成以下工作:

    1.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在线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评审表》(以下简称《信息评审表)。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智慧学工-家庭情况采集-新增”进行填报,并导出《信息评审表》电子版供培养单位经行民主评议。

    2.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 “智慧学工-困难生认定-新增”栏目中提交认定申请,附件上传支撑材料,包括已导出的《信息评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图片

    3. 往年已认定过的学生,也需结合实际情况按1和2步骤进行重新采集、认定与调整。

    (二)民主评议

    各培养单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扫描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命名为单位+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同时评议小组成员需填写附件2《民主评议小组信息保密承诺书》,保护申请认定学生及家庭隐私。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评审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开展认定与调整工作,确定本单位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建议意见,报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辅导员通过“智慧学工→困难认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有异议的认定结果,须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分党委副书记通过“智慧学工→困难认定”对本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及建档

    各单位请在9月30日前完成高年级学生、10月14日前完成2026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名单及认定等级通过“智慧学工”平台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副书记审核通过即为报送备案,并为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人一档”,各类纸质档案(家庭情况采集表、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校开展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认定工作,落实各级责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等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范围。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评定、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多元化评定方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

    4.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权益,坚持“自愿”原则,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各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安老师,电话:67865103。


    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4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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