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育人培养作用,拓宽研究生资助途径,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素养,我校本学期继续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现将 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各设岗单位结合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助教岗位。本学期各单位助教岗位数原则上维持现有规模不变。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 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2)品行端正,学业成绩优良,胜任对应岗位业务工作;
(3)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岗位工作所需时间。
2. 选聘流程
各培养单位按照核定的助教岗位名额,结合本科课程教学实际,明确设岗课程、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同意后,结合个人能力向任课教师、设岗单位提交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报送设岗单位。按照管理要求,研究生不可同时申报多个助教岗位;如承担多门课程助教工作,仅可领取一门课程助教津贴。
助教聘任工作由各设岗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行每学期聘任制,依据开课课程落实岗位聘任。各单位对照岗位名额,对申请人员开展面试及综合考评,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计发,津贴于学期结束后一次性拨付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各单位须在本学期课程结课两周前完成助教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及续聘的主要依据。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由学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学期各单位助管岗位数量原则上保持稳定。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 申报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3)品行端正、学业良好,工作勤勉务实,责任心强;
(4)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岗位工作时间;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予以优先录用。
2. 选聘流程
各设岗单位结合岗位实际发布全校招聘通知,并同步抄送学生资助中心。有意申报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 3),提交至对应设岗单位。设岗单位结合申报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采取面试、综合考察、岗位试用等方式开展选聘工作,完成聘任后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 4),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 助管岗位工作时长原则上为每周 3—4 个半天,岗位津贴标准 500元/月,按每年10个月计发。若岗位发生人员变动,设岗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异动登记(详情另行通知)。学生资助中心于每月 25日前将当月助管津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2. 助管岗位设置 1个月试用期,实行一学期一聘。如试用考核不合格,或研究生在岗期间主动放弃岗位,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报备,按规定停发、扣发对应津贴。
3. 各设岗单位落实“谁聘用、谁管理、谁育人”工作原则,做好助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于每学期结课两周前完成岗位考核鉴定。考核结果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下一学期予以续聘。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须立足本单位整体工作需求统筹规划,坚持“共享、共用、共育”工作理念,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益,杜绝资源闲置浪费。
2. 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助教、助管岗位的育人价值,将岗位实践纳入“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为研究生能力提升与成长成才搭建有利平台。
3. 请各单位于 2026 年9月14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附件2、附件4须同时报送盖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本;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 B 栋31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zizhu@ccn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877。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