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四全育人”工作体系建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做实做细“有温度的教育”。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6年暑假“百名教师访百家”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百名教师访百家”活动以深化家校沟通、凝聚教育合力、构建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为核心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通过家访摸清学生家庭状况、防范资助工作风险、传递学校暖心关怀、构建双向信任机制与形成家校育人合力,持续完善“四全育人”工作体系,切实提升育人实效。
二、参加对象
家访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培养单位领导及教职员工。
家访对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优先考虑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方面学情掌握不够全面、或需要加深家校信任形成更强育人合力的学生家庭。
三、工作安排
1.家访活动报名(6月25日-7月1日)
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业教师建议,确定被访学生和家访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在同一省市区域内家访,不主张单次行程跨省市走访)。家访教师需根据家访地点合理制定家访路线、编制家访预算,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暑假“百名教师访百家”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培养单位资助联系人统一汇总后于7月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zizhu@ccnu.edu.cn。
2.线下实地走访(7月6日-9月1日)
家访教师应提前与学生家长沟通家访行程,再购买往返交通票。除偏远地区外,家访活动原则上需在一天内完成。家访教师需填写《走访活动记载表》(附件2),受访学生家长需填写《走访活动家长反馈表》(附件3),受访学生填写《家访慰问金签收表》(附件4)。
3.返校提交材料(9月1日-9月9日)
9月9日之前,家访教师将《走访活动记载表》、《走访活动家长反馈表》、《家访慰问金签收表》、差旅票据及其他家访资料(包括图片、视频、实录等)交由各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统一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izhu@ccnu.edu.cn,纸质材料交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318室。
四、家访费用报销说明
家访活动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家访分为“定向专访”、“出差顺访”和“返乡顺访”三类,具体划分条件可以参考《华中师范大学“百名教师访百家”管理办法(修订)》(附件5)。请各位家访教师结合家访路线、交通方式、访问天数等实际情况制定家访方案及编制预算。相关费用报销说明如下:
1.差旅费用。参与定向专访的教师,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看望学生的慰问金等,由学生资助中心按财务报销规定(详见附件6)据实报销。
参与出差顺访的教师出差部分费用由原出差渠道报销;顺访产生的额外费用,例如城市间交通费、新增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看望学生的慰问金等,需提前报备顺访方案,经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后,按财务规定报销顺访部分。
参与返乡顺访家访活动的教师,不报销学校至返乡目的地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顺访产生的额外费用,例如城市间交通费、租车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看望学生的慰问金等,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报销。
家访活动应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坚持“非必要、不自驾”原则。
武汉市内家访,建议通过出租车、网约车等方式;如单位领导带队,可统一安排学校包车。武汉市外家访,应采用“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方式,确需自驾的,应提前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批后方可执行。自驾期间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大交通”按认定家访方式起止点不高于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予以报销,“市内交通”按实际里程(附当地汽油票)进行限额报销,不补助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对于对偏远地区确需在当地租车的,应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华中师范大学租车出差申报单》,说明租车理由及行程,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及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租车。租车应选择经济适用车型,按实际行程报销,报销金额限租车费、汽油票及过路费,租车期间不补发市内交通补助,但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报销时须提供正式租车合同及发票。租车不得用于家访以外事项,因租车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租赁车辆时,既要满足任务需要,又要符合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得租赁豪华车辆,选择经济、便捷、安全的路线行驶,严格控制行驶成本。
家访产生的其他差旅费用,如超出实际行程路线的费用,超出差旅实际天数的住宿费用,超出财务规定的住宿标准费用,超出一般标准的高价机票费用,不在行程日期中的自驾加油票,以及副食、礼品等,不在报销之列。
2.慰问金。教师可根据被访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300-500元慰问金,开学后凭《家访慰问金签收表》报销垫付金额。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家访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家访活动走深走实,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
2.学生资助中心结合上一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抽查了部分学生家庭作为回访对象,请各单位至少从中选取1-2人作为家访对象。具体名单和工作要求详见资助工作群。
3.每位家访教师需提前掌握“学情”,落实“三个关爱”、守好“一条底线”。“三个关爱”是指:关爱学生思想进步、关爱综合素养发展、关爱生活学业困难;“一条底线”就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纪律规定,严禁接受款待、收受礼品和土特产。
4.各培养单位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将家访与育人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家访活动进展,营造家校共育、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对于典型的家访案例和新闻报道,可汇总整理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学校将择优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道,并同步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