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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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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23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与方法,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培养单位参考《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预科、研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各单位充分了解学情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需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智慧学工-家庭经济情况采集-新增”进行填报,并在9月28日以后导出《采集表》电子版;

    2.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 “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新增”栏目中提交认定申请,附件上传支撑材料包括已导出的《采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图片(例如有效期内证件或证明证明开具时间、年检时间距通知发布之日不足一年,或能体现资助政策延续性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等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

    3. 往年认定过的学生,也需结合实际情况按1和2步骤进行重新采集、认定调整。

    (二)民主评议

    各培养单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扫描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命名为单位+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同时评议小组成员需填写附件2《民主评议小组信息保密承诺书保护申请认定学生及家庭隐私。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采集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开展认定与调整工作,确定本单位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认定建议意见,报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辅导员通过智慧学工→困难认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有异议的认定结果,须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分党委副书记通过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本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及建档(2025年10月14日前)

    各单位请在10月14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智慧学工”平台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为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人一档”各类纸质档案(家庭情况采集表、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认定工作,落实各级责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范围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评定、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多元化评定方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

    4.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权益,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各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安老师,电话:67865103。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23日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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