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以及各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启动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须符合: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③上一学年无挂科。④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类型、金额、名额
(一)嘉必优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本科生面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研究生优先考虑教育学、学科教育类等师范方向。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事迹突出的学术拔尖创新人才。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100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本科生60名、研究生40名,其中历史文化学院学生10名(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3.申请条件:①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 (含80分)以上,原则上英语要通过CET-6级,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公益活动。②综合素质全面,且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公益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4.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二)比亚迪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每年奖励 20 名学生,其中本科生 13 人,10000元/人;硕士生 7 人,20000元/人。
3.申请条件: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综合素质突出;②学业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排名专业前30%。
4.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②以前两顺位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③在国际/国家级/省级重大的学术科研、创新实践等竞赛性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④曾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完成人。
5.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三)祐禾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3000元/人,每年奖励30名学生,其中信息管理学院等额推荐不超过5人,其他各培养单位等额推荐1人。
3.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学生群体起到积极引领和表率作用;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⑤综合表现优秀,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
4.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四)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3.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②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③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④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4.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五)逸华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3.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③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
4.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六)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10000元/人,共奖励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请条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推荐指标:差额推荐。
(七)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10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
(八)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22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
(九)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10人。
3.申请条件 :①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②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本科学生优先考虑。
4.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
(十)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1.面向对象:香港籍在校本科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每年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④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4.申请学生自主打印填写附件2《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无需线上申请,于10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陈雅彬同学处。
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陈雅彬,电话 :13489550550。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本科生下载填写并上传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桂苑之歌奖学金填写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完申请表后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于9月16日-22日完成对应奖学金的线上申请,申请学生须在系统中提交附件4(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
2.线下材料提交: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请用票夹夹住即可,无需装订;并于9月22日前报送所在单位。
注意事项:研究生材料请按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通知要求提交。
(二)培养单位推荐
1.线上系统审批报送:各培养单位根据校级社会奖学金推荐指标附件6,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同时填写附件5《本科生校级社会奖学金推荐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
2.线下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本年度博雅树人获得者可再获得一项校级社会奖学金,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与校级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各校级社会奖学金学金只能获得一项。
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阿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7-67865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