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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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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3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金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三个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覆盖学生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分配金额详见资助工作群

    二、参评对象

    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得申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定与管理

    1.学业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为依据(学年总结评定表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入学新生可结合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各培养单位在学校文件规定内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办法

    2.研究生本人应按照所在培养单位工作要求,及时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相关材料。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对参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别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附件1、2)报送学校汇总。

    3.学校审定后,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010日前将纸质签章版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1、2)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izhu@ccnu.edu.cn。

    五、重要提示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定向与非定向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若学生2025年转为博士,则仅在2025级博士中报送信息,一定杜绝在硕士中重复报送学生信息)。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的实际情况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超学制年限或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及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评定和发放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客观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6.为提高学业奖学金发放效率,请新生尽快在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缴费系统中绑定学校发放的行卡,以免影响奖学金统一发放

    7.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比例开展评定工作,并仔细校对评定名单,确保信息,严禁错报、漏报、多报。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5161;邮箱地址:zizhu@c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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