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金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三个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覆盖学生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 | 1.5万元 | 10% |
二等 | 1.2万元 | 20% |
三等 | 1万元 | 70% |
硕士生 | 一等 | 1.2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40% |
三等 | 0.4万元 | 40% |
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分配金额详见资助工作群。
二、参评对象
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得申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定与管理
1.学业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为依据(学年总结评定表是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入学新生可结合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文件规定内,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定办法。
2.研究生本人应按照所在培养单位工作要求,及时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相关材料。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对参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别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附件1、2)报送学校汇总。
3.学校审定后,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签章版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1、2)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izhu@ccnu.edu.cn。
五、重要提示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定向与非定向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若学生2025年转为博士,则仅在2025级博士中报送信息,一定杜绝在硕士中重复报送学生信息)。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的实际情况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超学制年限或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及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评定和发放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客观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6.为提高学业奖学金发放效率,请新生尽快在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缴费系统中绑定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以免影响奖学金统一发放。
7.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比例开展评定工作,并仔细校对评定名单,确保信息准确性,严禁错报、漏报、多报。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5161;邮箱地址:zizhu@c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