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实效,切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现将2025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岗位类别
固定岗位是指连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主要分为公共服务岗与学生助理岗两大类。
公共服务岗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场所,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类事务性服务,致力于共同打造便捷、高效的校园服务环境。
学生助理岗是指在各单位办公区域,协助开展日常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助力提升单位办公效率,同时为学生提供行政管理实践机会。
二、固定岗位申请与核定
1.岗位申请。校内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申请,填写《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表》(附件1),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4日前报送新大学生活动中心1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资助)窗口。
2.岗位核定。学生资助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两周内,完成各用工单位岗位的核定工作,并及时反馈核定结果。
3.岗位招聘。用人单位依据岗位核定人数、岗位工作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同步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并自行安排录用工作(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固定岗位学生教育与管理
1.管理模式。勤工助学采取“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需对岗位学生开展全面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时,应指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责任心重的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悉心指导,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得到充分锻炼与成长。
2.考勤考核。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考勤与履职考核,并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25日期间,完成劳酬核定与报送工作。负责人员可以通过学校门户,进入“智慧学工”平台-“勤工助学”模块,完成勤工劳酬报送。
3.用工反馈。用工单位在年末需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本单位当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临时岗位管理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对于事先可预见的临时岗位(如每年定期开展的周期性工作),可以随本次申报工作一同申请,填写《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审批表》(附件2)。对于不可预见到岗位,请提前一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临时岗位用工结束后,请及时将劳酬发放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未经学生资助中心同意擅自设岗产生的勤工助学劳酬,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设岗时应优先考虑公共服务岗。在学生助理岗设置时,应从整个单位实际需求出发,进行统筹安排,秉持“共享、共用、共育”的理念,提升岗位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育人功能,将其融入“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优质的锻炼平台,切实增强勤工助学学生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7877。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