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充分发挥助教、助管岗位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展研究生资助途径,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养,现就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设岗单位依据实际教学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设置。原则上,本学期各设岗单位研究生助教岗位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审核表》(附件1),并务必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岗位审核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工作时间充足。
2.选聘流程
各培养单位根据助教岗位核定人数,结合单位本科课程教学实际需求,确定设岗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课程基本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依据自身优势,向任课教师和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设岗单位。根据管理规定,每位研究生不得同时申请多个助教岗位,若担任多门课程的助教,仅能享受一门课程的助教津贴。
聘任工作由设岗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聘任一次,按开设课程进行岗位聘任。各单位需根据岗位数量,组织申请人参加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每个学期按4个月核算,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银行卡账户。各单位应在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内,完成研究生助教的履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助教津贴以及能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由学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设置。原则上,本学期各设岗单位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请各单位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审核表》(附件1),并务必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岗位审核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基本条件
(1)在校硕士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品学兼优,工作勤奋踏实,做事有始有终,责任心强。
(4)身心健康,工作时间充足。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选聘流程
各设岗单位根据设岗情况,向全校发布岗位招聘通知(同步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至设岗单位。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可通过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完成助管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在3-4个半天,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设岗单位若出现人员异动情况,应于每月20日之前,通过信息门户“智慧学工”,在“研究生三助”模块进行异动情况登记(具体情况将另行说明),学生资助中心将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助管津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账户(节假日顺延)。
2.助管岗位设有一个月试用期,实行一学期一聘任制。若试用不合格或在担任助管期间因故放弃岗位,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报备,以便及时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
3.各设岗单位应遵循“谁聘用、谁管理、谁育人”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全面管理与考核,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研究生助管的鉴定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在后续学期可予以续聘。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设岗时应从整个单位实际需求出发,进行统筹安排,秉持“共享、共用、共育”的理念,提升岗位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助管、助教岗位的育人功能,将其融入“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材料。附件1、附件3、附件5需同时提交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纸质签章版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318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izhu@cc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877。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