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网站搜索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1  点击量:次   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管理细则》(华师行字[2017]113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创业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好,评选周期内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含素质课程)。

    3.评选周期内无学术不诚信、不道德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按规定修完素质拓展学分。

    (二)具体条件

    1.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1)勤工助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效果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受到用工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充分肯定,用工单位需为校内单位

    2202312月——2024年11月期间在岗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

    2.创业活动积极分子

    12024年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创业时间达半年以上。

    2)创业实践积极主动,工作效果好,创业行为得到相关负责部门充分肯定,或在2024年各类创业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或个人争得荣誉,或创业实践项目取得很好的进展或业绩。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350名,创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200名。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报名(1121日——1128)。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评奖评优”栏目进行申请(提交附件仅限PDF文档,具体格式可以参看附件,附件信息中须含专业排名成绩单及其它与申请条件相关支撑材料),并在1128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2.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资格评审并公示(无需学院系统审核)。

    五、相关说明

    所有申报学生需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无网络申请记录者视为无效申请。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老师,联系电话:67865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41121




    2024-11-21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5161

    邮箱:zizhu@ccnu.edu.cn

    Copyright@2016.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