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激励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的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我校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中评选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单项奖。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范围内。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分别评选。
三、名额、等级及评定比例
(一)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名额以党委学工部公布给各单位的为准(具体名额分配详见资助工作群)。各单位须明确条件、坚持标准,不得超额申报。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和二等获奖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单位获奖总人数的20%(即:一等或二等获奖人数/本单位获奖总人数*100%≤20%)且三个等级获奖总金额不得超过名额分配金额数。请各单位根据学院评审办法做好评审推荐,严格把关,不得超额推荐。
(三)单项奖分为社会公益奖、优秀论文奖、学习优秀奖、科技成果奖、学生工作奖五类,每人奖励500元人民币。请各单位按照工作群中的名额分配金额情况做好评审推荐,严格把关,不得超额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单位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情况,单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获奖者以及奖学金等级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评审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并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学工部审核。
(二)单项奖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申请表》(附件4),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单位审核研究生有关情况并做好评审推荐,单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单项奖获得者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评审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并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党委学工部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办法并向全体研究生提前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务必做到宁缺毋滥,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情况进行评审,不得超额报送。
(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报此次学校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
(三)申请单项奖必须以在校外获得的非民间机构奖励为支撑,已获得学校相关奖励的研究生不得再申报相似类别的单项奖(如:已获得学校奖励的论文成果不得再用来申报本次单项奖中的“优秀论文奖”);已成功评选优秀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参与单项奖申报;单项奖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四)评选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七、材料报送
(一)需要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是:
1.优秀奖学金:附件3;
2.单项奖:附件5、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附件3和附件5)均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是:
1.优秀奖学金:附件2、附件3;
2.单项奖:附件4、附件5;
(三)上述材料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集中报送,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审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