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与方法,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学院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级-2024级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在学院充分了解学情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需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填写《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家庭情况调查表 -编辑”栏目填写或更新家庭经济情况,勾选个人诚信承诺,可选择导出表格,提交至学院;
2.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 “服务-智慧学工-困难生认定-新增”栏目中提交认定申请,附件上传支持材料(如家庭成员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扫描件或图片;
3. 2024级需要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21-2023级需要认定的学生(含往年认定过的学生),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完成今年的困难等级认定和调整,其中若有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在困难等级处选择“非困难”,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民主评议
各培养单位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扫描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命名为单位+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辅导员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2024年10月12日前)
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分党委副书记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及建档(2024年10月15日前)
各单位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一周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智慧学工”平台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统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中心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可以根据年级、专业、困难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认定结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务必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评定、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评定等多元化评定方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
4.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权益,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各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安老师,电话:67865103。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