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情况为准,各单位名额按照可参评研究生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待确定后直接通知到各培养单位。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8.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终评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解读及宣传、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相关工作。
2.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在学校相关政策和文件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提前向研究生公示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请各培养单位先面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公布评审实施细则后再组织评选。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提交给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4.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5.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9月29日前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各类材料中的学生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6.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评定,终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审批通过后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并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材料提交
1.需要提交纸质签章版的材料共6项,分别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
2.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共6项,分别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4个汇总表(附件2、3、4、5)、推荐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近期生活照和蓝底免冠登记照各一张,效果高清),请各单位将推荐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分别以学生的名字命名(个人简介内容要求详见附件7)。
3.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izhu@ccnu.edu.cn,纸质签章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栋一楼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