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鼓励和褒奖勇于创新、成绩杰出的研究生、本科生,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良好风貌,树立华师榜样,弘扬华师精神,激励广大学子为争创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不懈奋斗,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现开展2024年“校长奖”(学生)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含国际学生),评审条件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20]88号)第七条。
二、奖项说明
“校长奖”每年奖励10名优秀学生,原则上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每人奖励金额2万元。每个培养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审程序
1.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个人优秀事迹材料1份(具体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主要围绕申报事迹类型展开,第一人称行文;教师评价:200字以内)、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并将三份材料制作成PDF文档(需包括目录、申请表、个人事迹介绍、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具体要求可参看附件2),并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各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应深入挖掘申报人选的事迹材料,根据名额及实际情况,经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于10月11日前完成“校长奖”(学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将学生纸质版材料盖章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PDF电子版材料备注“培养单位+校长奖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
3.学校组织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候选人进入评审会答辩。
4.组织现场评审会,候选人每人准备5分钟个人汇报(含4分钟PPT展示及1分钟现场问答),根据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答辩等情况,评选出“校长奖”拟获奖人选。
5.评审结果公示及确定。拟获奖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校长奖”获得者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确保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并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2.加强统筹,突出特色。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资格审查和遴选,务必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挖掘学生优秀事迹,特别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各个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
3.广泛宣传,育人为本。各单位要以本次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加强学生优秀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诚信申报,按时报送。各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实事求是,凡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评下一学年评奖。凡已获得“校长奖”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回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及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