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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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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以及各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启动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上一学年无挂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具体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嘉必优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本科生面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研究生优先考虑教育学、学科教育类等师范方向。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事迹突出的学术拔尖创新人才。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100(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本科生60名、研究生40名,其中历史文化学院学生10名(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3.申报条件:(一)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 (含80分)以上,原则上英语要通过CET-6级,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公益活动。(二)综合素质全面,且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公益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4.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2.申报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3.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逸华励志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2.申报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3.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10000元/人,共奖励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推荐指标:差额推荐。

    )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10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3.推荐指标:各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由各单位决定,请协调统一推荐人选)。

    )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22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3.推荐指标:各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由各单位决定,请协调统一推荐人选)。

    )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10人。

    2.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3.推荐指标:差额推荐。

    )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1.面向对象: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籍在读本科生。

    2.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3.每年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附件2《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无需线上申请,于1018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许翁彦同学处。

    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许翁彦,电话 18759191558。

    三、评审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本科学生个人下载填写并上传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报表》申请桂苑之歌奖学金填写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好申报表后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于10月11日-16日完成对应奖学金的线上申请,申报者须在系统中提交附件4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

    2.线下材料提交:学生个人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1016前报送所在单位。

    (二)培养单位推荐

    1.线上系统审批报送:单位根据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推荐指标详见资助工作群),1018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同时填写附件5《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推荐信息汇总表》汇总本批次本科生社会类奖学金信息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

    2.线下材料报送:单位根据各奖学金推荐及评选指标,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018日前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本科生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次奖学金。

     

    如有疑问,本科生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阿力老师,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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