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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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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嘉必优”奖学金(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嘉必优”奖学金/奖教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嘉必优”奖学金(学生)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嘉必优”奖学金由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校友创办的企业嘉必优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事迹突出的学术拔尖创新人才。

    “嘉必优”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每年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本科生面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研究生优先考虑教育学、学科教育类等师范方向。原则上研究生40名、本科生60名,其中历史文化学院学生10名(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申报者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需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行为习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上一学年无挂科。同时还需要: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 (含80分)以上,原则上英语要通过CET-6级,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公益活动。

    (二)综合素质全面,且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公益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四、评审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本科生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类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研究生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学生填好申报表后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并上传对应的申请表及附件PDF,完成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发布的推荐评选名额等额推荐(附件3,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嘉必优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申请表纸质材料于12月11日前送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嘉必优”评审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本科生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项奖学金,研究生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校级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项奖学金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阿力老师,67865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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