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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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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40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2800元/人等资助标准2000元/人。

    学校按照各培养单位非公费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进行名额分配,其中一等、二等实行等额分配,三等实行差额分配,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20-2023级非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

    、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学生11月6日前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请务必督促学生按时申请与提交

    2. 单位评审小组初评11月7完成线下初审和线上数据审核(智慧学工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评审工作材料。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11月中旬完成复审。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教育部审核并发放助学金。

    、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应将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 须严格按照评审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全覆盖

    3.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5 .11月10前各单位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评审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阿力老师,电话:027-67865103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3111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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