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复学:大学期间入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3.退役入学: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需入学当年申请,错过的学年无法补报。
4.入职或退出并考入我校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资助。
5.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1. 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原件一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与学校财务绑定的银行卡)
⑥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②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与学校财务绑定的银行卡)
三、申报时间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报送地址:新大活B栋3楼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打印。
2.提交的《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必须填写完整,并包括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部门(事务大厅14号窗口)的签字盖章。
3.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7-67865103,联系人:安老师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