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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点击量:次   来源: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窗体顶端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相关材料申报。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请详细阅读附件1审核说明,确定工作实际地址是否符合基层就业要求,并加入基层就业工作QQ群:807251412

    、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完成申报表上学院和财务(事务大厅14号窗口)的审批手续;

    2.就业协议书两份;(无就业协议书可只提供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方面规定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若为公务员/选调生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内容中需有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有关规定,未规定年限的,按照第二条“工作年限规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人所在就业单位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两份(见附件3);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号码清晰可见);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本科为工商银行,研究生为中国银行,卡号清晰可见,附本人签名);

    7.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请填写“二次就业分配证明”(附件4)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8.个人信息表(见附件5),填好后以“本科生/研究生+姓名+学号+2023基层就业申请”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zizhu@mail.ccnu.edu.cn;(附件中具体单位地址请参考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index.html

    三、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为20231031。所有申报者须于截止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在完成申请表中学院及财务审批盖章流程后,将所有原件提交至文化公书林三楼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重要提醒】请同学们留存好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全国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中国银行卡。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联系电话:027-6786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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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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