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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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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6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以及各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启动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上一学年无挂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具体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10000元/人,共奖励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推荐指标:差额推荐。

    (二)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10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决定,请各单位协调统一推荐人)。

    (三)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22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决定,请各单位协调统一推荐人)。

    (四)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10人。  

    2.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3.推荐指标:差额推荐。

    (五)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2.申报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3.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六)逸华励志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2.具体申报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3.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四、评审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下载填写并上传《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类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其中申请(一)朱友军、(二)黄永林、(三)精诚励志奖学金学生同时以电子表格格式填写并上传对应奖学金的信息汇总表《某某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请(四)桂苑之歌奖学金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学生填好申报表后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11月21日前完成对应奖学金的线上申请申报者须在系统中提交附件4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

    2.线下材料提交:学生个人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1121日前报送学院。

    (二)学院推荐。

    1.线上系统审批:学院根据各类“奖学金推荐指标”于11月22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

    2.线下材料报送:学院根据各奖学金推荐及评选指标,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1月22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并登记。

    (三)学校评审公示。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该类别奖项

     

    如有疑问,本科生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阿力老师,6786152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16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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