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名称
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章开沅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精诚励志奖学金共五个种类。
二、评审范围
(一)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者须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的协议及评选要求。
三、评审条件
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审时间
1.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2.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统一评审:2022年11月下旬。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者本人结合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审核。此外,申请者须将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其中SCI、EI、ISTP收录的文章需要提供检索报告。
(二)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
1.申请者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将申请表与支撑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处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各培养单位集中审核初评后,统一将拟推荐获奖候选者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的,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22日(周二)以前将本单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本单位2022年各专项奖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电子版汇总表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2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材料。
(1)需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是:
申请表:附件2(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汇总表:附件3(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
(2)需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是:
申请表:附件2;
汇总表:附件3。
(四)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
学生资助中心初步审核、梳理汇总后向学校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提请集中统一评审。
(五)获奖名单公示
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针对每一类奖学金的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所推荐学生必须满足相应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推荐。
(二)每名研究生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种类不超过两个且应符合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最终获奖不超过一项。
(三)在读期间已获得过某类专项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报此类奖学金。
(四)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本次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五)凡本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和处分者,不可申报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六)科研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七)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22年1月至12月。
(八)延期毕业和休学者不可申报。
(九)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
(十)申请者本人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通报培养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处理。
(十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清晰透明地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阿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786152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