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40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三等资助标准:2000元/人。
学校按照学院非公费师范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学院依照名额分配确定三个等级的受助人数,具体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2022级非公费师范专业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提交。请务必督促学生按时申请。
2. 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完成线下材料初评和线上数据审核(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开展等额公示3天,11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对应材料。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应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 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3.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5 .11月10日前各学院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评审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