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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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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08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 219)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 [2014] 140)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制范围内的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在读研究生(注:延期毕业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均不得申报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另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申报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具体分配名额待确定后直接通知到各培养单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比例执行: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三、评定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政策解读宣传、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视上一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来评定(以学年总结评定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各培养单位须在学校文件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办法并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之后进行评定。

    具体工作流程: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提交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学年总结汇报情况统筹确定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然后分年级、分类别统一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上报学校(附件17)。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拟定本单位各年级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培养单位务必于922日(周)前将纸质签章版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17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文华公书林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mail.ccnu.edu.cn经学校审定并公示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联同财务部门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请提醒新生尽快在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缴费系统中绑定学校发放的中行卡以免影响奖学金统一发放,并请各单位务必保证信息报送的正确性,严禁错报、漏报、多报

    四、重要提示

    1.新入学的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已经进行,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联同201920202021级研究生一并上报学校。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定向与非定向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若学生2022年转为博士,则仅在2022级博士中报送信息,一定杜绝在硕士中重复报送学生信息)。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的实际情况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研究生超学制年限或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及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针对录取当年不到校报到学习的特殊类型的研究生,在录取当年不予统计上报和发放学业奖学金,但是必须在录取当年完成等级评定,待学生一年或两年后报到入学时再予以发放(当年录取当年评定,入校报到当年再上报发放)。这类特殊类型的研究生类别具体指: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均在录取年份的第二年报到入学,其学业奖学金等级要在第一年录取时评定,但录取当年不予统计上报和发放学业奖学金,待第二年入学时统计并发放学业奖学金,杜绝录取当年统计上报和发放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同时,需要统计并发放2022年返校就读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学业奖学金,请涉及到此类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6.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评定和发放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客观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5161;邮箱地址:zizhu@mail.c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278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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