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及《华中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发布2021年“香港校友会奖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二、参评对象及标准
(一)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籍在读本科生
(二)每年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
(二)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2月组织评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终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三)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该奖项。
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张芷瑜 电话 :13628697881;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老师,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