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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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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点击量:次   来源: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下发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相关材料申报

    一、申报条件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1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费师范生除外。(请详细阅读附件1审核说明,确定是否符合基层就业要求,并加入基层就业工作QQ807251412)

    二、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完成申报表上学院和财务(事务大厅14号窗口)的审批手续;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可只提供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中需明确签订的起止时间(满3年),若因实习期未签订3年合同,请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说明无法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并证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4.申报人所在就业单位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一份(见附件4)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号码清晰可见);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为中国银行卡,卡号清晰可见,附本人签名);

    7.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如需要);

    8.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请填写“二次就业分配证明”(附件5)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9.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填好后以“本科生/研究生+姓名+学号+2021基层就业申请”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zizhu@mail.ccnu.edu.cn;(附件3中具体单位地址请参考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index.html

    三、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为202111月20。所有申报者须于截止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本科生报送地址:

    文化公书林三楼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文化公书林三楼302办公室安老师

    电话:027-67865161

    研究生报送地址:请查看研究生官网通知

    联系电话:027-67861491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中国银行卡。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7-67865161.

    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27-67861491.


     附件1:审核说明.pdf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个人信息模板.xls

     附件4:就业证明.doc

     附件5:二次就业分配就业证明.doc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16月17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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