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及《华中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发布2019年“香港校友会奖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二、参评对象及标准
(一)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籍在读本科生
(二)每年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于12月11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
(二)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2月组织评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终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2017210882 刘倩敏 电话 18301927706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