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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校级社会类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通知


    日期:2019-10-28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以及各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将2019年校级社会类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二、各奖学金设置及具体申报条件

    (一)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博雅计划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文学院不受博雅计划学生限制)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10000元/人

    2资助名额: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逸华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三)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10人。  

    3.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

    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

    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单项积极分子。

    (五)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10人(包括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

    3.申报条件  

    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六)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 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22人(包括研究生),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0人

    3.申报条件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七)世纪鼎利奖学金  

    世纪鼎利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60人(包括研究生)

    1)专业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3)励志奖学金: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

    3.申报条件

    1)专业奖学金

    A.必须是通信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C.要求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曾有过支教或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学生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2019》(附件1),于11月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其中,申请“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要求使用单独的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11月4日前报送学院。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校级社会奖学金(部分)名额分配表(附件4需在1111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和差额推荐工作,并于1111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支撑材料签字盖章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同时将《校级社会奖学金申报学院汇总表》全部项目汇总完毕后(附件5)统一以**学院-校级社会奖学金汇总命名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组织评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终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请遵循学校最新奖学金规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2019.doc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2019).doc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校级社会奖学金(部分)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校级社会奖学金申报学院汇总表.xlsx

     

    学生资助中心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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