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现启动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集体)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讲究卫生,无受处分现象;
二、奖项设置标准及具体条件
(一)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
1.奖项设置:
(1)自主创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该奖项为专项奖学金,不受其他奖学金限制。
(3)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2.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3.资助名额: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
4.具体条件:
(1)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
(3)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
(4)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
5.申报材料特殊要求:
(1)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
(2)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
(3)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二)集体奖学金
1.奖项设置:集体奖学金设三个申请类型
(1)寝室类:如 东区二栋116寝室;
(2)班团类:如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
(3)其他类:不包括前两类的。
2.资助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资助名额:一等奖不超过20个;二等奖不超过80;三等奖不超过200个。
4.申请条件:
(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
(2)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
(3)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4)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5)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生集体或团队负责人申请
1.自主创业奖学金:
(1)本科生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于11月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系统申请理由项填写 :集体或团队名称 (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提交PDF附件材料,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3),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各自主管单位。
(2)非本科生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PDF附件材料,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3),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各自主管单位。
2.集体奖学金:
申报集体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集体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 并于11月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系统申请理由项填写 1.集体名称 2.集体类型(与纸质材料一致)。提交PDF附件材料,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3),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各自主管单位。
3.说明:集体类奖项申请负责人即为最终奖学金发放人,建议为本科生(系统申请人员请与纸质材料负责人一致)。
(二)主管单位推荐
1.自主创业奖学金:
自主创业奖学金不设推荐名额限制,主管单位于11月11日前完推荐工作;将申请表、PDF推荐材料盖章后和申报特殊材料一并于11月11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2.集体奖学金:
集体奖学金不设推荐名额限制,主管单位于11月1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申请表、PDF推荐材料盖章后一并于11月11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三)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四)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五)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请遵循学校最新奖学金规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工作联系人:阿力,电话:027-67861522。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创业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集体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3:pdf电子版制作模板(2019).doc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