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现启动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项设置标准及具体条件
(一)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立博雅金桂(校级一等)奖学金、博雅银桂(校级二等)奖学金、博雅丹桂(校级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博雅金桂奖学金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2000元。
3.资助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博雅树人资金分配表,自行确定相应奖励等级人数。
4.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博雅金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20%;
(3)博雅银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30%;
(4)博雅丹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40%;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6)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
(二)树人单项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立树人单项奖学金
2.资助标准:1000元/人
3.资助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博雅树人资金分配表,自行确定相应奖励等级人数。
4.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3)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资助名额: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
4.具体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3)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四)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项设置: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
2.资助名额:名额不超过100人。
3.具体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
(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4.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请于10月30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
2.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2019》(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且提交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和奖项指定提交材料等,建议先在word中编辑,标注页码,再生成PDF,PDF统一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学号+姓名),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2),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学院。
(二)学院推荐
1.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分配表于11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和系统审批工作。
2.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根据奖项具体要求进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1月4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4.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工作联系人:阿力,电话:027-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