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网站搜索

    2019年校设奖学金(个人)评审通知


    日期:2019-10-24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现启动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项设置标准及具体条件

    (一)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立博雅金桂(校级一等)奖学金、博雅银桂(校级二等)奖学金、博雅丹桂(校级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博雅金桂奖学金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2000元。

    3.资助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博雅树人资金分配表,自行确定相应奖励等级人数。

    4.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博雅金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20%;

    3)博雅银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30%;

    4)博雅丹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40%;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6)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

     

    (二)树人单项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立树人单项奖学金

    2.资助标准:1000元/人

    3.资助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博雅树人资金分配表,自行确定相应奖励等级人数。

    4.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3)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资助名额: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

    4.具体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3)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四)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项设置: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

    2.资助名额:名额不超过100人。

    3.具体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

    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4.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请于10月30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

    2.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2019》(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且提交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和奖项指定提交材料等,建议先在word中编辑,标注页码,再生成PDF,PDF统一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学号+姓名)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2),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学院。

    (二)学院推荐

    1.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分配表于11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和系统审批工作。

    2.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根据奖项具体要求进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1月4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4.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工作联系人:阿力,电话:027-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

     


    2019-10-24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5161

    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Copyright@2016.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