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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校长奖”(学生)评审工作通知


    日期:2019-10-17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学生践行“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弘扬“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现开展2019年“校长奖”(学生)的相关评审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学生)管理办法》(附件1)。

    二、参评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均可参评。

    三、申请要求

    拟申请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学生)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

    4.综合素质全面,在学术科研、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社会公益、文体艺术、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事迹突出,既能够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的风采,为大学生群体树立榜样,又能够弘扬华师精神,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四、奖励额度与名额

    “校长奖”(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人民币。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推荐3名候选人外,其余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即:包含本、硕、博一起,各单位限推荐1人),请各单位协调统一推荐人员。

    五、评审程序

    1.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撰写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一份(具体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教师评价:200字以内)、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并将三份材料制作成pdf文档(需包括目录、申请表、个人事迹介绍、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具体可参看附件3),并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学院。

    2.学院推荐。各院(系、所)应深入挖掘各种优秀人选的事迹精神,根据名额及实际情况,经民主程序于10月24日前完成“校长奖”(学生)候选人的差额推荐工作,盖章后将学生纸质版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PDF电子版材料备注:**学院-校长奖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3.评审工作办公室对 “校长奖”(学生)候选人进行资格公示,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推荐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4.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进行一轮初评,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学生材料打分,并根据候选人的成绩排序择优进行下一轮现场评审会。

       5.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候选人每人准备5-8分钟个人汇报(含个人视频3分钟),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最终根据候选人的成绩评选出拟获奖人员。

       6.评审结果公示。拟获奖人员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学校行文,并发放校长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确保学生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注意“校长奖”(学生)的评选务必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挖掘学生优秀事迹,避免只选拔成绩优秀、科研突出的学生。

       3.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要以本次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践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形成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4. 诚信申报,按时报送。拟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查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学生及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纸质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的报送,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王贤磊,电话:67865161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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