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10〕16号) ;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2);
5.《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
二、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16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397名;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请参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自愿申报(9月12日-9月16日)。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9月17日——9月24日),并进行等额公示3个工作日(9月25日——9月27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生资助中心自9月28日审核材料,并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最后报教育部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9月27日前各学院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评审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4.安排专人指导拟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学院审核后,于10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发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