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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精诚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日期:2018-10-10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精诚奖励基金章程》,现将2018年精诚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资助标准: 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3.资助名额:  共奖励22人(包括研究生),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0人

    4.差额推荐指标(本科生):每个学院各2人。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于10月17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于10月24日前完成推荐和系统审批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 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4.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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