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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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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5  点击量:次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1]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8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岗位申请与核定

    1. 岗位需求申请。校内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表》(附件1),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916时前报送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2. 岗位核定。学生资助中心将在两周内对各用工单位岗位申请进行核定与审批。

    3. 勤工助学学生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核定人数、岗位特点与实际需要,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选择自行招聘或委托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低于单位勤工助学总人数80%

    二、临时岗位申请

    校内用工单位如需临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提前2周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审批表》(附件2),批准后方能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否则经费自理。

    三、勤工助学日常管理

    1. 校内用工单位应负责勤工助学学生岗前培训、岗位安排、业绩考核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勤工助学劳酬的核定与报送工作;

    2. 校内用工单位应指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工作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每学期末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华中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在岗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3),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劳酬报送与发放

    请校内用工单位负责人于每月20-25日间,通过华中师范大学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网址one.ccnu.edu.cn,选择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点击勤工助学模块,进行勤工工资报送。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鲍老师联系,电话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一八年三月五日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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