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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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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4  点击量:次   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创业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好,评选周期内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含素质课程);

    3.评选周期内无学术不诚信、不道德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按规定修完素质拓展学分。

    (二)具体条件

    1.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1)勤工助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效果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受到用工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充分肯定;

    220171月——12月期间在岗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

    2.创业活动积极分子

    12017年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创业时间达半年以上;

    2)创业实践积极主动,工作效果好,创业行为得到相关负责部门充分肯定,或在2017年各类创业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或个人争得荣誉,或创业实践项目取得很好的进展或业绩。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350名,创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200名。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报名(1128日——124日)。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后,在事务中选择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评奖评优”栏目进行申请(提交附件仅限PDF文档,具体格式可以参看附件,附件信息中须含专业排名成绩单及其它与申请条件相关支撑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2.申报资格初审(125日——128日)。

    3.专家评审小组评审(1211日——1215日)。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进行公示(1219日)。


    五、相关说明

    所有申报学生需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无网络申请记录者视为无效申请。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20171124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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