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各社会奖助学金有关管理章程或规定,现将2017年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7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本条仅适用于本科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
(一)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在校博雅计划本科学生(文学院不受博雅计划学生限制)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名额共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
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共奖励10人,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3.申报条件
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三)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共奖励22人,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3.申报条件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四)叶圣陶奖学金
1.面向对象: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免费师范学生(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共奖励1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3.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2)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5)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五)世纪鼎利奖学金
世纪鼎利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3.申报条件
(1)专业奖学金
A.必须是通信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C.要求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曾有过支教或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学生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六)逸华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七)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10人。
3.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八)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
(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单项积极分子。
(九)逸华助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7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分,无不及格科目;
(4)本年度已获奖(助)学金总额累积不超过5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于10月17日前进入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学院。其中,申请“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使用单独的申请表(附件3及附件4);申请逸华助学金的学生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直接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并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提交PDF版材料,详情可点击http://imcyh.ccnu.edu.cn/yh/info/1011/1306.htm)。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于10月20日前完成差额推荐工作和系统审批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底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 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4.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沈老师,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