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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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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启动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项等级设置、名额及申请条件

     

    (一)博雅奖学金

     

    等级设置:博雅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博雅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自行确定各等级评选人数。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规则。

     

    (二)树人奖学金

     

    等级设置:树人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树人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树人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树人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元。

     

    名额: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自行确定各等级评选人数。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规则。

     

    (三)国防奖学金

     

    等级设置:国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名额:根据实际入伍人数确定

     

    申请条件: 2017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名单直接由学校人武部审定,学生个人无须申请。

     

    (四)发明创新奖学金

     

    等级及名额设置: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诚实守信,无拖欠学费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五)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

     

    等级及名额设置:自主创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个,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个,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个,奖励金额为1000,每学年评选一次。该奖项为团队奖励,不受当年所获奖助学金上限限制。

     

    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1.团队成员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3.团队成员诚实守信,无拖欠学费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4.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5.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最终提供奖金分配方案。

     

    申报材料特殊要求:

     

    1.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

     

    2.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

     

    3.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六)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及名额设置: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

     

    名额:名额不超过100人。

     

    申请条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前50%;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可申请;申请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七)集体奖学金

     

    等级及名额设置:集体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评审不超过20个;二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评审不超过80个;三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评审不超过200个。

     

    申请条件:

     

    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

     

    2.集体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讲究卫生,无受处分现象。

     

    3.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

     

    4.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5.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6.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于1015日前进入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学生集体或团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集体奖学金申报表》(附件3)和《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其中(四)、(五)、(六)、(七)奖项申报者均须提交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和奖项指定提交材料等,建议先在word中编辑,标注页码,再生成PDFPDF统一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学号+姓名),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4,并于1015日前将PDF文档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于1020日前完成差额推荐工作,其中个人奖学金需要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初审推荐工作完成后,请汇总(四)和(六)奖项申请信息,并填写《学校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5),将各奖项推荐材料盖章后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PDF电子版材料(按奖项建立文件夹,并压缩成winrar文件)和《学校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4. 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5. 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鲍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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