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网站搜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点击量: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工作要求,现启动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工作文件依据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2.《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3000/人;二等资助标准:2000/人。

     

    名额分配请参看《2017年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附件1),学校按照学院非免费师范生在校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进行资金分配,学院可依照资金总额、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两个等级的受助人数。

     

    三、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14-2017级非免费师范专业在校生

     

    四、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921-108日)。学生登录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xssw.ccnu.edu.cn)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提交。

     

    2. 学院评审小组初评(109-1013日),并进行等额公示3个工作日(1016-1018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1019-1020日)。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1023-1027日),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撒胡椒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 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生存型困难和生活型困难学生。

     

    3.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5 .1019日前各学院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评审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鲍老师,电话:027-67865161

     

    附件12017年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中心

     

    2017921

     


    2017-09-21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5161

    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Copyright@2016.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