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现将启动社会奖助学金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象
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本科学生奖助学金。
二、内容
(一)鼓励立项
奖助学金设立分为学校引进设立和学院引进设立两类,当年入账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项目建议在教育基金会立项,10万元以内的建议在学生工作部(处)立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比。
(二)及时备案
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统一管理、校院分别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新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须在设立后一个月内向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提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并在年度评选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生资助中心备案评选结果,由学生资助中心将评选结果同步至证书打印系统。
(三)跟踪管理
1.学校引进设立的奖助学金,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捐赠协议签订、管理办法制定、评选工作组织、资金发放及表彰工作。
2.学院引进设立的奖助学金,由学院负责捐赠协议签订、管理办法制定、评选工作组织、资金发放及表彰工作。
3.所有社会奖助学金评选过程都必须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进行,统一申请入口,方便管理。
(四)完善制度
每项社会奖助学金必须做到“有章可循”,且办法需包括:
l 社会奖助学金名称;
l 社会奖助学金资金来源及金额;
l 社会奖助学金评选范围、条件、等级金额及评选流程;
l 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l 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及资金发放时间;
l 社会奖助学金复议制度;
l 社会奖助学金日常管理及存档制度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本学院社会奖助学金核查、制度完善等工作,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本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设立情况表(参看附件1)及每个奖项的管理办法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2.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本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通知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同上)。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鲍新龙,电话: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