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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7  点击量:次   来源: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2024届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填写相关材料申报。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 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请详细阅读附件1审核说明,确定工作实际地点是否符合基层就业要求,并加入基层就业工作QQ群:807251412)

四、申请流程

1.注册并登录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在基层就业申请中点击“立即申请”。

2.信息填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就业单位信息、申请类型及金额(具体填写说明可参考附件2)。

3.下载模板。根据填报情况系统会给出相应模版下载,完成填写并盖章签字确认。

4.上传材料并提交。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由系统根据填写情况自动生成下载),具体说明如下:

1)《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申报人所在就业单位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请填写“二次就业分配证明”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需有就业年限方面的规定)(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方面规定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若为公务员/选调生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内容中需有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有关规定,未规定年限的,按照第二条“工作年限规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年限规定书面承诺书》。

4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为202410月31日。所有申报者须于截止日前完成系统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对于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届毕业生,若在10月30日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10月30日前通过系统申报,学校审核退回后,待复核工作启动再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银行卡。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联系电话:027-67865161

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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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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