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我校上报了该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获教育部批复后已执行公示,现对批复资金执行发放。
本次发放的是2017届毕业生第三次及2018届毕业生第二次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其中2017届毕业生第三次代偿发放金额为“批准代偿总额×34%”,2018届毕业生第二次代偿发放金额为“批准代偿总额×33%”请相关符合条件同学及时查收相关款项。
此外,以贷款代偿形式申报并获批复的同学须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主动偿还学费贷款。贷款还清的同学可提供还款证明及利息清单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利息代偿。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