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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华中师范大学“章开沅奖学金”评审办法


日期:2022-06-21  点击量:次   来源:

—、总

第一条 章开沅奖学金是由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会设立,以基金会创始者、名誉主任章开沅先生名字命名,面向全校全日制优秀研究生颁发的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

第二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和资助研究生从事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的学术研究。或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研究生。

第三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获得者由专家评审小组投票评定,最终由学校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确定,并报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会备案。


二、奖励范围、标准、基本条件

第四条 章开沅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 每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中评选出19名章开沅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11名,奖金1000元。

第六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学业条件

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三)科研条件

本年度内公开发表或待发表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方面的论文(或相关专著)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

(四)申报创新创业、公益实践类需要创新创业成果或公益实践类重大奖项。

(五)其他条件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曾获得过章开沅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再次申报。


三、管理机构

第七条 为管理章开沅奖学金在学校的评定和审核工作,学校将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在研究生院。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申请的接收和评审。

第九条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宣传和通知;

(二)负责接收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

(三)负责评审专家的聘请;

(四)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评定要求公平公正地提供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向基金会备案;

(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四、经费来源于支出

第十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捐赠的本金存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二)其它收入。

第十—条 奖学金的经费支出主要是:

(一)奖励获得章开沅奖学金的优秀研究生;

(二)聘请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费用支出;

(三)其它支出。


五、申报、评审及颁奖

第十二条 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12月开始接收学生的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章开沅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加盖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三)发表论文、专著复印件。

第十四条 评审时间及程序:

原则上评定小组在12月下旬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次年3月由专家评审小组投票评定入围者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入围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向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会备案。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年4月份举行奖学金颁发仪式。


六、奖学金的终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

(一)经查实,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

(二)在奖学金发放后一个学期内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情节;

(三)出现违背本奖学金设立宗旨及评定标准的其它重要情节。

第十七条 凡奖学金被终止者,不得再被评定为奖学金获得者。


七、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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