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基金会”奖学金评审条例
为了更好提升我院在校生的培养质量,以评奖、评优为抓手,激励和促进我院在校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由湖北省新纪元公益基金会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协商,出资设立“新纪元基金会”奖学金。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新纪元基金会”奖学金评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奖励对象
“新纪元基金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优秀本科生。
二、奖励等级及额度
“新纪元基金会”奖学金启动资金10万元。每年集中评审1次,每年奖励额度为3万元,每年奖励名额为8人,分为两个等级,一等5000元/人,3个名额,二等3000元/人,5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良,当年度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且被评为当年度“三好学生”。具体将参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制度》执行。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3、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参评学生当年度所有课程(包括体育课、任意选修和素质课在内)不得有挂科记录。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6、参评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如因违法乱纪行为受公安机关或者校方院方处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湖北新纪元公益基金会、华中师范大学基金会、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相关领导、负责人组成。
本奖学金执行委员会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评审工作。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1、 本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为避免重复奖励, 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予考虑。
3、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供过去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并报本奖学金捐赠方新纪元基金会和学校校友办备案。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本奖学金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接受捐赠方和校内广大师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