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高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本科)
第一章 总则
“高原奖助学金”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友出资设立。高原奖学金旨在奖励奋力拼搏、品学兼优,获得竞争性奖励,为学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优秀学生;高原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困难或家庭临时出现重大变故的普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党委和全院师生的监督,评选及使用情况定期向全院通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奖学金的管理,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高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等事宜。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奖励标准
高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高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参评对象
奖学金:我院在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助学金:我院在校家庭贫困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在家庭临时出现重大变故时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报资格
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当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5. 素质拓展课程符合当年度学分要求。
6.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间应达到以下要求:第一学年:20小时;第二学年:15小时;第三学年:10小时。第一学年志愿服务活动次数应达到10次,第二学年应达到8次,第三学年应达到6次。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当年有挂科记录者(包括素质课程)。
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家庭困难的学生,需上交所在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并加民政部门的公章,经过学校困难认定。
5.家庭临时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需上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6.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自主申请→支部资格审查→辅导员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复核→获奖名单公示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出具的证明、证书或其他证件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
第八条 针对竞争性奖励及贡献的认定由辅导员组织评定,评审委员会复核。具体如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新生奖学金”以及科研类校级一等奖等奖项;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挑战杯竞赛等奖项可参评,其他类奖项视情况具体认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等额推荐奖项不认定。
第九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直接获得高原奖学金特别奖。
第十条 评定周期为上一学年,评选活动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高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