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华大音院“三创”奖学金章程
一、设置宗旨:设置华大音院“三创”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本院学生以“创新、创意、创业”为导向,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的优秀人才,将来为报效祖国作出应有贡献。
二、资金来源: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武汉爱维思体育投资有限公司捐赠)项目编号:20104081505. 每年使用奖励金额不固定,根据符合获奖条件学生数量进行确定。
三、奖励对象:面向本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团队项目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奖励,团队负责人需为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人数:不限,符合条件即奖。
五、创新奖:以《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6〕186号)和《华中师范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7〕40号)为依据:
1.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特等/金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一等;《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一等/银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二等;,《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文科24种权威刊物论文;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有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
3.二等奖:奖励金额0.5万元:“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二等/铜奖,省级特等/金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三等及以下; 有省部领导人批示的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在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重大学科(与专业相关)竞赛(比赛)中获特等/金奖、一等奖/银奖;
4.三等奖:奖励金额0.2万元:“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银奖、二等/铜奖;CSSCI期刊发表论文;在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重大学科竞赛(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下奖;在副省级、正厅级单位或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重大学科(与专业相关)竞赛(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
六、创意奖:
1.特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获得发达国家、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转化的;制定国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国家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的;
2.一等奖:奖励金额0.5万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省部级(含武汉市) 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的;在中央电视台参演的重大表演(春晚、元宵晚会、中秋晚会、重大节庆活动专项演出);
3. 二等奖:奖励金额0.2万元:获得中央、省部级媒体广泛报道的创意项目或创意作品;获得中央、省部级媒体广泛报道的重大先进典型;在中央电视台参演的一般表演;由各大卫视或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重大比赛(选秀)全国前10名。
4.三等奖:奖励金额0.05万元:完成学院各类自主立项并论证结项的;在各大卫视参演的与专业相关的表演;由各大卫视或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重大比赛(选秀)赛区前5名。
七、创业奖: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学生就业系统登记为准,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
1.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入选国家、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5人。
2.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入选学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人。
3.二等奖:奖励金额0.5万元:资质齐全,吸纳申报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5人。
4.三等奖:奖励金额0.2万元:资质齐全,吸纳申报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3人。
八、评审原则与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申请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华大音院“三创”奖学金》,提供包括本人申请奖励的证明材料。
3.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4.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应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后打印获奖证书并发放奖金。
九、评奖时间与奖金发放:创新奖、创意奖每年下半年进行评审;自主创业奖每年6月进行评审。奖金金额按照学校财务流程进行发放,不受学校奖助总金额的限制。
十、本章程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