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 “乔羽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术学院乔羽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
第二条 乔羽奖学金是由校友乔羽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科研(艺术创作)、基层学生工作或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美术学院优秀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乔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乔羽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美术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及本科生辅导员。
第三章 奖励办法与评选步骤
第五条 奖项及金额设置
每学年预计奖励10人,次年根据乔羽奖学金注资情况而定。每人奖励金额人民币500元/年。
第六条 学生获奖条件:
凡参加申报的同学须为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懂得感恩,知道回报。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5.在学习(含教学技能)、体育、文艺、科研(含创作)、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尽职尽责,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第七条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于每年11月开始,分为学生自愿申请、年级民主评选两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1月将评选通知下发到各年级。
②各年级宣传、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美术学院“乔羽”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③各年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开展民主评选。
④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名单进行最后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本年度内受校级处分达一次或院级通报批评达两次者;
2.本年度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者,辅修课除外;
第九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美术学院“乔羽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美术学院“乔羽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