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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8-03-22  点击量:次   来源:

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金的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

第二条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由黄鹤楼酒业集团捐助设立,本金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旨在奖励全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技能竞赛取得突出表现的教师和学生,并授予黄鹤楼酒业·陈香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每学年12月评审一次,评审内容为该学年内取得的成果。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黄鹤楼酒业集团的监督,评选及使用情况定期向出资人通报。

第二章  管理

为加强对“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的管理,院成立“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管理委员会,负责此奖金的管理。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黄鹤楼酒业集团代表、院班子成员、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奖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奖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公共管理学在职教师和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师生填写《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组织评委评审或答辩。

3.拟定初步奖助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管理委员会批准。

5.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6.将评选结果报告黄鹤楼酒业集团及学校相关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 本办法自2017年9月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5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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