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金的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
第二条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由黄鹤楼酒业集团捐助设立,本金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旨在奖励全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表现的教师和学生,并授予黄鹤楼酒业·陈香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
第三条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每学年12月评审一次,评审内容为该学年内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 “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黄鹤楼酒业集团的监督,评选及使用情况定期向出资人通报。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的管理,学院成立“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此奖金的管理。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黄鹤楼酒业集团代表、院班子成员、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奖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奖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公共管理学院在职教师和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师生填写《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组织评委评审或答辩。
3.拟定初步奖助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5.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6.将评选结果报告黄鹤楼酒业集团及学校相关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黄鹤楼酒业·陈香奖教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