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基地班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施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鼓励基地班学生勤奋进取,以优异的成绩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争取基地奖学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物理学院成立基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基地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负责人:刘守印 吴建成
成员:基地班班主任3人 胡余映 刘琦 刘倩 梁皓东 基地专业教师2人
第三章 基地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基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至大四品学兼优的基地班学生。
第六条 基地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基地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评选3人;基地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元/年,评选10人;基地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年,基地班符合参评条件学生均可评选。
第七条 基地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十月份,评选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基地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或行为表现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2、因学业困难降级至下一年级基地班。
3、本学年有挂科记录。
4、平均学分绩在无挂科学生中排名后五位。
(二) 加分细则
评定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科研奖励加分
科研奖励加分细则:
1、学校科研立项或创新性实验项目获批加0.5分;
2、学校科研立项或创新性实验项目根据研究进展加分,最高为0.5分,由科研秘书根据项目研究记录、每周签到情况和教师批阅情况酌情给定;
3、学校科研立项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项加3分;
4、发表科研论文加分:
(1)论文奖励加分合计最高为5分;
(2)论文必须与专业相关,论文是否符合奖励加分由学院基地评审委员会认定;
(3)论文是指上一学年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具有论文接收函和版面费付款发票的论文是否符合奖励加分由学院基地评审委员会认定;
(4)科研论文级别及加分标准
(5)论文权重,第一作者(教师除外)是1,第二作者1/2,第三作者1/3,第四作者1/4;
(6)科研奖励加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由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
(三)申报材料
1.《基地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含排名)、各类获奖证明、论文检索等支撑材料等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评选工作于每年十月开始,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自愿申请,须在一周内递交申请材料。
2、班级初评推荐,申请人自述汇报,班级组织考评,并于一周内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院系。
3、院系复审推荐,基地奖学金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全员审核、讨论公布名单。
4、基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送校资助中心。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基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基地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并通过学院橱窗公布当年基地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生拨付奖励金额。
第九条 基地奖学金发放方式为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条 本条例由华中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院通报批评。